大公報 : 今天的我打到作天的我
領匯加租不合理 「樂華」怎會變「圓方」
2009-10-12
http://www.takungpao.com/news/09/10/12/LT1-1155073.htm
百多名屋邨商場商戶,昨日遊行往「領匯」總部,抗議商場大幅加租。據反映,「領匯」旗下二十多個屋邨商場的商戶,近月普遍在租約期滿時被加租,加幅由兩成多至一、兩倍不等,同時,商場管理費也以四元一呎計算而大幅增加。
「領匯」發言人解釋,目前「領匯」轄下商場的舖位租金平均為每呎二十八元四角,價目是參照市場租金而定,符合市場一般做法;同時,「領匯」將斥資二十六億元投資提升商場設施和管理質素,並投入一千萬元用作宣傳推廣……。
看來,在租金和經營問題上,「領匯」和商戶之間即使不是完全的利益對立,最少也相當的「南轅北轍」,在看法上存在頗大的差距。如果一些基本問題得不到解決,屋邨商場租金糾紛將會曠目持久,「領匯」所強調的「租有所值,有商有量」更只會成為一句空話。
毫無疑問,從「領匯」經營管理角度而言,加租可說「大條道理」:一是屋邨商場租金過去長期偏低,如今「領匯」不是房署,收入要向股民負責,盈利乃是「第一要義」;二來,從「領匯」的角度看,商場只要肯花錢裝修,引入一些「名牌」、名店,加上花錢搞宣傳,就可以提高客流量,如此商戶也就可以多做生意,加租就是理所當然的了。
「領匯」此一想法,放到全港其他私營商場來說都是對的,可行的,然而,「領匯」卻恰恰忘記了:屋邨商場的一大特點或最基本的特質,就是小本經營和便民。這兩點可說是屋邨商場的「生命線」。屋邨商場內,不論是街市肉枱、魚檔或生果、蔬菜攤,還是經營玩具文具、時裝精品、家庭電器以至飲食店,規模一般都不大,走的也是薄利多銷的路線,而前來光顧的也主要是區內住客,專門由區外到屋邨商場購物的「街外客」可說絕無僅有,一些店子開設多年,店主和顧客都已經成了「老友記」,大家甚至還可能是街坊。
因此,光從這一點來說,「領匯」以「豪裝」或大搞促銷活動來吸客、搞旺商場、從而提高租金的想法,本身已經不切實際,街坊阿叔、阿婆十元八塊買些日用品,要什麼豪裝不豪裝?更何況,目下屋邨年輕一代的消費模式已經大大改變,他們如果有能力消費,也寧可跑遠些到旺角、尖東的大商場去逛街購物,也不會留在自己所住的屋邨內消費。因此,就算「領匯」準備「豪花」二十六億元用於屋邨翻新和裝修,屋邨商場就是屋邨商場,樂華邨商場怎麼也變不了「圓方」。
同時,屋邨商場在經營上還有一個特點,就是存在一批屋邨醫生;他們都不是什麼鼎鼎有名的大醫生,但傷風感冒、頭暈身熱冇問題,他們長期「扎根」在屋邨,實際上已經成了屋邨居民的「家庭醫生」,街坊小毛小病找他們就可以解決,不必外求。據團體反映,近月已有十多位屋邨醫生因租金過昂而結業。
看來,屋邨商場小本經營、便民、利民的傳統經營特色,不應該被犧牲或淡化;而且,「領匯」大幅加租的做法,不僅不是給商戶「送魚」、「送網」,反而有可能是「竭澤而漁」,到時商戶紛紛因捱不住貴租而「執笠」,街坊生意也越來越「買少見少」,商場十室九空,遊行抗議就「日日有來」,那時就更無法向股民交代了。
[回帶] 大公報:鋤「大奸」驅「長毛」大快人心 ~~關昭
http://www.takungpao.com/news/2005-1-3/LT3-349081.htm
2005-1-3
○五元旦中區大遊行,主辦團體有多個,但總體目標非常清晰、一致,就是反對政客亂港。
這樣的遊行,大長市民志氣、大快人心!
亂港政客鄭經翰,這一「鋪」可以說是「衰到貼地」了,遊行市民把他繪畫成頭上長角的魔鬼。利用法律程序,把「領匯」上市搞垮,這樣的惡行,也真只有魔鬼心腸的人才可以想得出。「大班」變「大奸」,萬民喊「打倒」,正是活該!
「民主派」政客動輒要特首下台,罵官員「無恥」,元旦日的遊行市民,也提出了要鄭經翰引咎辭去立法會議員職務的要求。其實,在○四年九月立法會選舉中,挾「名咀」之名渾水摸魚「上位」的鄭經翰,到底有哪一點符合當議員的要求,對基本法有多少認識?對社會有多大承擔?在領匯事件中,他的表現,和電台「名咀」沒有兩樣,只知大聲鼓吹反對,「罵人唔使本」,完全不顧領匯上市不成對房委會、對公屋輪候者、對投資小市民的重大影響,後來見勢色不對了又想「縮沙」。如此質素和行徑,當個電台節目主持人也夠不上,還把持立法會席位,臉皮也的確夠厚的了。鄭經翰如果還有一點廉恥,就該順從民意,自己請辭下台,少再出乖露醜和「獻世」了。
除了「鄭大奸」成為元旦遊行市民的眾矢之的外,「長毛」梁國雄竟不知好歹,到場挑釁,要和遊行市民「唱對台」,如此理所當然不會為群眾所容,對其大喝倒采,幸虧有警方人員維持秩序,否則「長毛」變「甩毛」也不出奇!
不過,這個「長毛」可是亂港成性,不知好歹,警方人員保護他,他卻不領情,還要千方百計往人群裡闖,警員無可奈何之下,只得把他「請」上警車。其後,警方以涉嫌妨礙公眾秩序將「長毛」拘捕落案。五百元保釋外出候查。
事後,「長毛」「踩場」不成,倒打一耙,揚言要控告警方,還說什麼議員 有不被拘捕的權利。這真是奇聞了。按照基本法,議員只是在赴立法會開會途中不受逮捕,人家集會遊行,到來「踩場」搗亂,難道也是議員的職權嗎?「不受拘捕」豈不成了亂港政客議員的「護身符」?
當然,拘捕「長毛」後是否起訴,是警方的事;但對市民大眾來說,對「鄭大奸」、「長毛」一夥,確是已越來越不「賣帳」了,電視螢幕可見,就連小學生也會說「唔中意長毛成日搞亂香港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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